- 索??引??號: 014001303/2025-00069 分???????類: 政策文件
- 發布機構: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發文日期: 2025-04-15
- 名???????稱: 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收費管理的通知 主???????題: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
- 文???????號: 蘇發改收費發〔2025〕381號 主??題??詞:
- 內容概述:
- 時???????效:
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收費管理的通知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收費管理的通知
蘇發改收費發〔2025〕381號
省高院?,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為加強人民法院收費管理,進一步規范人民法院收費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價格權益,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2006年國務院令第481號,以下簡稱《辦法》)等規定,現就加強我省人民法院收費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訴訟費用交納標準
根據《辦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訴訟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7〕196號)規定,不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不涉及損害賠償的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案件,其他非財產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案件5類訴訟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在《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區間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省級制定的案件受理費標準表詳見附件。人民法院要嚴格按照《辦法》和我省有關規定,收取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等訴訟費用。
二、切實規范人民法院收費行為
人民法院要嚴格按照《辦法》規定的交納范圍收取相關費用,除訴訟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規范做好訴訟費用交納和退還工作;嚴格執行訴訟費用免交、減交和緩交的司法救助規定。特困供養人員、低保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經本人申請、受理人民法院審核后,免交省級制定的案件受理費。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或者門戶網站主動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收費對象、優惠減免規定、退費規定、監督電話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收費管理
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人民法院收費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推動收費政策平穩有效實施。財政部門要加強人民法院收費收繳和票據使用情況監督檢查,案件受理費和申請費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收入應當全額繳入財政,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法院訴訟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蘇價費〔2007〕279號、蘇財綜〔2007〕66號),原省物價局《關于明確人民法院受理股東申請解散公司訴訟案件受理費收取標準有關問題的批復》(蘇價費〔2009〕158號)、《關于知識產權訴訟案件受理費問題的批復》(蘇價費〔2009〕341號)、《關于涉及爭議金額或價額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受理費最低收費標準的批復》(蘇價費〔2010〕87號)、《關于法院預收訴訟費用退還問題的復函》(蘇價費函〔2010〕29號),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法院收費管理政策的通知》(蘇價費〔2010〕396號),原省物價局《關于人民法院訴訟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蘇價費函〔2016〕 33號)、《關于法院、檢察院收取案件信息復印(制)工本費問題請示的復函》(蘇價費函〔2018〕4號)同時廢止。此前有關人民法院收費管理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省級制定的案件受理費標準表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江蘇省財政廳
2025年4月15日